清府土审(4)〔2024〕2号
连州市人民政府:
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《关于审批连州市九陂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请示》(连九府〔2024〕13号)收悉。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连州市九陂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。
二、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。同意你市将连州市九陂镇高相村大坌经济合作社、九陂镇白石村谷禾塘经济合作社、九陂镇经济联合总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.0467公顷(耕地0.0325公顷,含水田0.0234公顷)转为集体建设用地。上述合计0.0467公顷用地由你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,用于高相村、白石村农村宅基地。
三、该批次符合“一户一宅”要求;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;新申请的宅基地位置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相邻成片;不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点、河湖管理范围、洪涝灾害控制线。供地时土地用途应按农村宅基地实施。同时,供地方式、供地规模、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,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。
四、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。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,补充数量相等、质量相当的耕地,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。
五、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,请按有关规定办理。
清远市人民政府
2024年12月4日